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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光緒二年魏朝芳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屋契字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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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年魏朝芳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屋契字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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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年魏朝芳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屋契字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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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年魏朝芳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屋契字

魏朝芳等2人

立契人:魏朝芳、魏朝禎, 張湧昌號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76~1876

長:49 x 寬:49 (cm)

仝立杜賣盡根屋契字人魏朝芳禎兄弟等有鬮分應份茅屋一座坐落土名在員寶庄西勢福德祠東片自己四甲五分田內大小間數不計帶門窓戶扇禾埕菜園魚池糞廁壙地竹圍菓木等項一切在內其屋東至西至南至北至俱竹圍外田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將此田杜賣與張湧昌號為業掌管芳兄弟相商此屋帶在田中不淂不一併配賣故托原中說合將屋仍歸與張湧昌號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議定時值盡根屋價銀五佰大員正即日仝中立字契銀兩相交收足訖其屋等項隨即盡交付買主掌管招佃居住永遠為業一賣千休寸土不留芳兄弟鬮分之額等以及子孫不敢言找贖滋事保此屋明係芳兄弟鬮分應份之額與房親人等無干

購置

登錄號:19990010204

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魏朝芳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屋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魏朝芳禎兄弟等,有鬮分應份茅屋1座,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員寶庄西勢福德祠東片。因乏銀費用,將此田杜賣與張湧昌號為業掌管,此屋帶在田中不淂不一併配,將屋仍歸與張湧昌,交易金額為價銀500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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